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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五大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举报下列五大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按规定奖励:

  (一)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二)生产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或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

  (三)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

  (五)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的。

  对于上述行为,市民可通过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全省各级质监部门举报。举报情况经质监部门查证属实的,可以获得奖励。

  每起案件的奖金最高达30万元

  根据奖励办法,举报的生产点属于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的,举报人可获得500元的奖励金。若查处的生产点有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每个奖励金300元。如果按罚没款计算奖励金高于上述情况的,根据情况给予实际收缴罚没款百分之十以下的奖励。每起案件的奖金不超过30万元。

  质监局表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举报人也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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