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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十部委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规范,狠抓《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通知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对生产企业乳制品的监督抽查不得收取检测费用。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畜牧兽医等部门要按照《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建立生鲜乳收购价格协调机制,积极引导生鲜乳价格合理形成,依法加强监管。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生鲜乳购销价格行为和检测收费的监管,生鲜乳收购站、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得向奶畜养殖者收取检测费用,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得向生鲜乳收购站收取检测费用,政府有关部门对生产企业乳制品的监督抽查不得收取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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