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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近日印发《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试行)》,旨在客观评价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取得的成效,总结“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经验,继续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探索建立创建“平安医院”长效机制。

  据介绍,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创建工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医院安全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医患关系与医疗纠纷处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等八个部分。考核对象为省级和省级以下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考核采用上级创建工作机构考核下级创建工作机构,逐级考核的方式。其中,一票否决项目有:辖区医疗机构年度内发生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或因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辖区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误导患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辖区医疗机构年度内发生擅自采集血液,发生临床用血传播疾病的重大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辖区医疗机构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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