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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网讯 今报记者 吴婧4月19日下午,省卫生厅召开全省卫生系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动员会,下发《河南省卫生厅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方案》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手册。

  【和谐方案】

  ●对患者进行“精神安慰”

  “我们要视病人如亲人,把亲情和爱心融入医疗服务全过程。 ”省卫生厅厅长马建中在会上提到,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要为患者提供亲情化服务。

  这些服务包括,落实导医导诊制度,开展温馨门诊,在诊疗的同时把关心患者心理需求、精神安慰纳入门诊诊疗内容等。

  ●病区每月组织集中沟通

  马建中提到,病人就医不仅需要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同样需要获得人格上的尊重。

  省卫生厅要求,在诊疗过程中,医生要耐心向患者介绍疾病诊断、治疗方案、费用支出等情况,让患者就医放心。要建立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能的培训、考核制度,特别是把医患沟通能力纳入医护技能考核范畴。方案明确规定,病区每月至少要组织1次集中沟通,住院病历要明确记录不同诊疗阶段的沟通内容。

  【服务细节】

  ●冬天要先暖手后检查

  除了“工作方案”外,随同发放的还有一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手册。马建中在会上提到医务人员的服务要从细节入手,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编制了手册,医务人员要学习遵守。

  在这本小册子中,除了详细列举应该遵守的医德,还有详细的行为规范。比如在医疗场所或诊疗活动中,要着工作装,要做到不讲讽刺挖苦语等。手册还规定诊疗行为要体现人文关怀,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检查前、后规范洗手,冬天要先暖手后检查。

  ●医护人员“14个不要”

  在手册中明确规定了医护人员在与患者沟通时要遵守14个“不要”:

  不要因为知道疾病的基本过程,就理所当然地认为你了解患者的病情和需求;不要使用俚语和粗俗的语言;不要使用患者不熟悉的医学术语和词语;不要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意思隐晦的词语;不要大喊、耳语、嘟囔,以免交流无效;不要与患者发生口角;不要为打消患者的焦虑而给他敷衍了事的安慰话;不要让患者做事而又不告诉他为什么要做和如何做;除非临床需要,不要询问患者隐私;不要说谎,哪怕是圆场话;不要当面与探视者讨论患者的病情、暴露患者的身体;不要使用任何肢体语言或暗示给患者传递消极的情绪;不要假装在听,这样会对患者所说的话作出不适当的反应;不要在患者面前对治疗小组中的医务人员评头论足。

  【保障措施】

  ●医患“不和谐”通报批评

  从“工作方案”中能了解到,为保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顺利实施,卫生厅成立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领导小组,还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同时,还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定期督察制度。

  ●患者监督要给奖励

  工作方案中还专门提到,要有举报奖励制度,而且要求举报奖励兑现率100%。要建立患者投诉处理反馈机制,处理反馈率100%。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的实施细则,4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

  据介绍,省卫生厅将于年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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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情节严重 小心被吊销许可证

  昨天,省卫生厅下发“省医疗事故处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详细公布了医疗事故的分级责任追究内容。

  “办法”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对于卫生行政部门,如果接到医疗单位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没有及时组织调查,或者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对最终鉴定为医疗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公示的,将会由上级卫生部门给予警告并且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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