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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原则通过了《广州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2008年市政府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的报告》

  本报讯 (记者舒涓 通讯员陈伟秋、穗府研)昨天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广州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听取了《关于2008年市政府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张广宁指出,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迫切要求,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66条”、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广州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要在制度上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市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实施,确保实现在广州居住生活的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保障目标。

  近年来,广州市在原有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相继出台并实施了《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解决在校学生、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等群体的医疗保险问题,有关部门制订了《办法》。该《办法》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适用于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法未覆盖的全部人群。在本市公立和民办全日制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和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按学籍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办法》的制订,使广州市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了覆盖全市城乡居住人口的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广州市作为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要在今年第二季度启动居民医保,同时今年居民参保率要达80%以上。张广宁强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时间紧迫,要求高,工作量大。为做好启动和扩面工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劳动保障、财政、教育、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和各区政府是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狠抓落实。二是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管理配套办法。民政部门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城镇居民困难人群参保及二次医疗救助具体办法,必须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同步出台。两区(番禺、花都)两市(从化、增城)独立统筹区也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尽快出台居民医保办法。三是要大力宣传,使这项工作深入民心,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为有效组织、协调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进行税收工作的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从而进一步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有关部门制订了《规定》。张广宁在充分肯定税收部门的工作后表示,《规定》的出台,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同营造法治、公平、有序、和谐的税收环境,从而建设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增强城市的发展后劲。张广宁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这项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务必将保障税收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税收综合治理机制,真正做到依法征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门户之见,有关部门、单位与税务部门之间要切实加强信息的交换和利用,共同提高政府监管和服务的整体水平。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商,合理安排,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综合治税工作。

  在听取《汇报》后,张广宁说,做好建议提案工作是履行政府职责,自觉接受法律和民主监督,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把办理建议提案与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促进政府自身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改进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必需的检查机制,努力把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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