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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何 君)经过近3年的试点,青海省单病种质量控制和付费制度今年将在全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在列入范围的单病种中,采取最高限额标准进行收费和报销,超出限价的医疗费用由医院负担。按照规定,青海省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在县级医疗机构只需500元,乡镇卫生院仅需200元。

  目前,青海省县级医疗机构单病种范围已经扩大到40种至50种,乡级扩大到30种至40种。该省从2005年开始在互助、贵南等县相继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与最高限额标准的试点工作,并把30多种常见病列入单病种限价范围内。两县医疗机构确定了相关病种的临床路径,确定了单病种范围的补助标准和农民自付标准。互助县县级医疗机构做一例阑尾炎手术限价为1300元,胆囊手术只有1800元左右。互助县的调查资料显示:2007年县级医疗机构平均住院费用1964.25元,比单病种实施前的2005年下降19.2%;县级医疗机构平均住院费用1964.25元,比单病种实施前的2005年下降19.2%。

  互助、贵南等试点县还实行医药费垫付直报制,由医疗机构为参合农牧民先垫付医药费,出院时报销医疗费用。参合农民在县内住院费用报销周期由以前的30天缩短到1天,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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