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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王乐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对外公布了《国家药品代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我国药品实施药品代码管理制度。

  国家药品代码,是指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中由计算机使用的表示特定信息的代码标识,以数字形式体现。 国家药品代码既用于识别药品身份,也用于反应药监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的管理全过程。国家药品代码本位码共14位,由国家药品国别码、国家药品类别码、国家药品本体码和校验码依次连接组成。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药品代码本位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编制赋码,在药品注册申请获得审批通过的同时获得药品本位码,可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过程中使用。当药品注册证被注销时,药品代码本位码同时被注销。药品代码本位码变更、注销后,原有药品代码本位码不得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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