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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5月12日讯 12日是国际护士节,我国首部《护士条例》正式实施,山东省卫生厅专门召开贯彻实施《护士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为临床护士严重不足、护工代替护士进行临床护理、护士合法权益缺乏保障等问题开出了“药方”。

  省卫厅副厅长刘玉芹在讲话中指出,我省护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比如目前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保障,在公立医疗机构的聘用合同制护士,工资报酬、津贴等福利待遇远远低于正式护士,有的享受不到继续教育、职称晋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

  另外,我省临床护士职数严重不足,三级综合医院床护比达不到卫生部1∶0.4的基本要求,医护比例倒置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还有一些护士没有全面履行护士职责,特别是护工承担了部分临床护理工作,甚至是治疗性工作,给医疗安全带来隐患。

  对于护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刘玉芹强调必须解决好。聘任制护士录用后,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交纳社会保障费用。同时,应落实受聘人员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允许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聘任制护士的教育、培养、管理,要与在编护士同等对待。

  针对临床一线护士缺乏的问题,刘玉芹表示,到2010年,全省床位使用率达到85%以上的医院,普通病房床位与护士基本比例要达到1∶0.6,全院床护比要达到1∶0.8。三级医院今年年底前要达到标准要求。

  刘玉芹强调,各医院要严格界定护工岗位职责,严禁以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及对危重病人的生活护理。在我省二级以上医院中,有条件的要设置护理副院长,到2010年,二级以上医院设置专职副院长的要争取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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