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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南京市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作了重大改革。昨天,市养老保险部门负责人说,新办法涉及到约5万名退休人员,其中部分人员按新办法计算,增加了养老金,并于5月15日发放到手;部分人员按新法计算不高于现有的养老金,仍按现养老金发放。 所以,此次增加的养老金只是计算办法变化带来的结果,并不是又一次普遍调高养老金。

  2006年7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参加改革

  根据规定,南京市2006年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均要按新的计发办法计算养老金,并对退休人员进行新老办法对比,按就高原则,重新确定养老金水平。也就是说,新确定的养老金低于现有养老金的,按现有养老金确定、发放;高的则按标准增加(有限制)。

  基础养老金计发不搞“大锅饭”了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一般由两部分构成:1,基础养老金;2,个人账户养老金。老办法规定,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发为,同一年度退休的退休人员,均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

  如:今年退休的所有职工,经老办法计算,他的月基础养老金为419.2元。而不论他在职时是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费,还是按最高缴费基数缴费(二者缴费相差约5倍);也不论退休时他的工龄是40年,还是10年,基础养老金大家都一样,被称之为体现“公平原则”。但是老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情况:约束机制不足,如有些人想方设法提前退休;激励机制不足,如有些人尽量少缴费和缩短缴费时间。因此,改革后的新办法,让多缴费者多得基础养老金。

  新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是以参保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为基础,尽量体现激励机制。以两位退休职工为例。1,张师傅单位效益好,单位按最高基数为他缴纳养老保险金。加上张师傅至退休时工龄40年。按新办法,以200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约2000元为计算依据,公式为:张师傅的月基础退休金为2000元乘以2.5(个人缴费指数)乘以40%(缴费一年为一个百分点),得出张师傅基础养老金每月可达2000元。而同时退休的刘师傅,在职时单位按最低基数缴费,退休时“工龄”仅10年,刘师傅新的基础养老金为:2000元乘以0.9(个人缴费指数)乘以10%(缴费一年为一个百分点),得出刘师傅每月的基础养老金仅为180元。两人差距达1820元。按老办法计算,张师傅、刘师傅都是2000元的20%,每月400元。可见,新养老金计发办法确实打破了“大锅饭”。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拉大差距

  老办法是,退休时职工个人账户上养老金累计储存额,除以120,为该职工每月应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于每位职工个人账户上的资金有多有少,体现在个人账户养老金上,也有多有少,但相互间差距并不大。

  新办法拉大了差距。新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本人个人账户上的储存额,除以不同的计发月数(最低为56,最高为233),这样打破了一律除以120的算法。如两个个人账户上同是5万元:1,张师傅缴费年限长(工龄长),退休时满60岁,按规定5万元除以139,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约360元。刘师傅因病40岁时退休,按规定5万元除以233,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仅约214元,两人相差146元。

  新办法对多得者“封顶限高”

  按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为新老办法的过渡期。凡是在这5年内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都按新老办法进行计算。新法低于老法的,以老法为准、补齐。新法高于老法的,则要“限高”。有关人士介绍,职工如按平均缴费基数缴费,本人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在30年以上的,按新法可能增加养老金。如职工按最高缴费基数缴费,职工本人工龄又很长,按新法计发,可能较大幅度增加养老金。这对同一单位在2006年6月30日以前退休,未纳入改革的退休人员,显得很不公平。所以此次新法计算,政策上作了“封顶限高”。

  具体是:1,2006年度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10%。以后年度退休的,分别限制为30%、50%、70%、90%。退职职工生活费也按此比例限制计发。2,2006年度退休退职的,按新法高于原标准,但养老金高出不足80元的,退职生活费高出不足55元的部分,按实发给。2007年度退休退职的,养老金高出原标准不足150元的,退职生活费不足110元的部分,按实发给(附表)。2011年7月1日后退休退职的,按新办法计发,不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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