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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赵强)记者日前从省卫生部门获悉,5月1日起,《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将正式施行。今后,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就可以根据食品营养标签上所标注的食品营养成分来挑选符合自己健康需要的食品。

  根据《规范》要求,食品企业在标签上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而且应当比其他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目。 除上述成分外,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营养成分标示内容应当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必须标示于包装的醒目位置。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规范》为食品生产企业留有一定的“自律时间”,即2008年5月1日前已生产的食品标签如不符合《规范》,限使用至2010年5月1日,其包装食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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