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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从上海市卫生局获悉,日前市卫生局发布了《关于对本市优抚对象开展就医优先照顾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上海市烈士遗属优待证》或《上海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的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化验、优先付费、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服务。

  《通知》规定,各医疗机构应在门诊大厅内将对优抚对象提供的优先服务项目内容上墙公示,建立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服务的窗口,并制作标识醒目的告示牌。

  《通知》还要求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优抚对象就医便利事项纳入精神文明考核或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的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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