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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6月4日讯涉及济南市近80万各类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问题的规章即将出台。记者日前从济南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济南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济南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近日即将发布。

   日前,济南市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出台。 今年将确保六项政府规章的制定,其中《济南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位列第一。

   公务员享受公费医疗,城镇企业职工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农村,农民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只有城镇非从业人员落入“医保真空”。这些人员主要包括少年儿童、各类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低保人员等。

   2001年,《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出台,今年,该办法的修改也列入了济南市政府立法计划的“调研部分”,在时机成熟时将择机审议出台。

   记者获悉,即将出台的济南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了学生、老年居民、重度残疾或享受低保的生活困难人员以及其他非从业人员四类人员。他们的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估计每人每年从40元到400元不等,学生的筹资标准要低些,而老年居民、重度残疾或低保人员的筹资标准较高,因为他们是医疗消费的主要群体。国家、省、市、区四级财政将按不同的人群给予相应补贴,个人再缴纳一部分,共同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的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需求。

   除了这部规章,还有几个涉及老百姓很关注的问题的规章也将于年内出台,包括济南市公园管理办法、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济南市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济南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除了6件确保出台的立法外,济南市城市防洪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供水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也可能在年内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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