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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武汉6月11日电(记者皮曙初)在去年武汉、孝感、荆门三市试点基础上,湖北省其他14个市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月底前全面启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共同构成的“全民医保”体系将全面“起航”。

  据湖北省劳动保障厅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中央财政补助由去年的20元提高到40元,省财政补助20元,各统筹地区财政补助均不低于30元。14个新增试点城市均规定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部由政府补助。同时对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参保缴费给予重点照顾,一般补助率达到70%左右。筹资水平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14个新增试点城市2008年度筹资标准,成年人为220元-280元,未成年人为110元-120元。

  参保居民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及惠民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65%左右;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50%左右;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40%左右;低保人员在惠民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减免和医疗保险报销之和不低于80%。鼓励居民早参保和连续缴费,连续缴费3年以下的,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在3万元左右;连续缴费3年以上、5年以下的,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万元左右;连续缴费5年以上的,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万元左右。

  根据国务院规定,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此基础上,湖北省还将参保范围拓展到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和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随住非从业家属,较好解决了城镇化过程中在城市农村户籍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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