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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居民医保对2009年新参保的居民,暂不实行“半年等待期”规定。也就是说,居民只要在2008年12月25日前办理参保手续,200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了。

  据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居民医保科科长郑宁兆介绍,以前规定,2008年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是不能办理当年医保的,只能办理2009年的,而且由于有半年等待期,2009年只能享受下半年的医保待遇。 对新参保者来说,如果在“等待期”生病,将得不到医药费报销。部分居民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而耽搁了参保时间,所以医保部门最近决定,暂不实行“半年等待期”规定。(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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