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仍需完善

  去年底,何一文、何志刚两家交叉换肾事件在社会上引发极大争议,缘由是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里的一条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反对者认为,两家之间交叉捐肾并不符合上述规定,且有关“帮扶形成亲情关系”的规定难以界定,很可能让买卖器官行为趁机钻漏洞。

  另一方面,对于何一文和何志刚两家的申请,广东喊停、海南放行,令人们产生了“器官移植的管理尺度是否存在地域差异”的疑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解释权在卫生部,由卫生部授权给OTC,不存在什么地域差异。”黄洁夫昨天详细解释说,在活体器官移植方面,我国在世界上是管理最严的国家之一,例如对“帮扶关系”的理解上,像新加坡、法国、美国一些州放得比较松,而我国在条例的实施细则里详细规定,如果是养子、养母关系,必须要有共同生活经历,有确凿证明。黄洁夫坦承,如果对这一条款操作不严格,在我国器官移植供需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买卖器官的行为。黄洁夫透露,《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仍有不断修改的空间,将在五年内逐步予以完善。但目前医院对帮扶关系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我国将建自愿捐献体系

  目前,我国器官捐献来源相当匮乏,一年仅有四五十人完成自愿捐献,而据统计,全国有100万至150万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黄洁夫呼吁尽快建立中国自愿捐献体系,交通事故遇难者可成为器官自愿捐献的一大来源。他表示,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者只要有十分之一能够捐献器官,就能解决燃眉之急。

  他透露,我国将逐步建立国家移植体系,包括管理系统、捐献者科学登记系统、分配系统等。“器官移植不能让卫生行政部门包揽一切,做手术由你管,捐也由你管。”他说,未来,自愿捐献体系将在红十字会督导下分区建立,形成全国性的网络,卫生部则将予以协助。

  脑死亡立法尚未到时机

  对于脑死亡立法问题,黄洁夫强调,脑死亡概念是在呼吸机用于临床后对死亡标准的改变,不能为了满足器官移植的需要而催生脑死亡立法。他坦言,脑死亡概念已经讨论了二十多年了,“最初参加会议的一些专家人都死了,脑死亡立法还是没有出来。”

  他说,最近,医学界已对脑死亡标准形成了共识,但距离社会接受以及形成立法还有很长一段路。“有老百姓以为脑死亡了人还能抢救回来。我负责任地说,救不回来。”黄洁夫说,目前社会上将脑死亡、植物人、深度昏迷、脑挫裂伤甚至是“安乐死”混为一谈,加剧了人们对脑死亡的误解。在这种情况下,推行脑死亡问题一定要慎重,不要轻言立法。从世界范围看,进行脑死亡立法的主要国家仅有荷兰,其他国家只是在医学部门取得对脑死亡标准的共识,并得到了政府的认可。

  黄洁夫认为,目前脑死亡立法的时机未到,即使将来脑死亡立法,“呼吸-心跳”死亡标准也有可能同时得到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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