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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劳动保障厅发布通知,下月开始,执行统一的《江苏省基本医保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下称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对纳入医保报销的医疗服务项目统一分类,统一编码,统一管理。据了解,该标准将覆盖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2600多万人。 此前,作为基本医疗保险重要构成部分的全省统一药品目录建成并已实施3年。

  一项医疗服务只能有一个名

  省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多次调整,这些价格变化的项目很快进入各地医保基金报销的目录中,但缺乏全省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容易出现问题,不利于维护参保者的报销待遇。比如,同一医疗项目,不同地方,报销时的名称不一致,比如血液化验,有的地方叫做“化验血”,有的地方则叫做“血化验”;有的还改其他名字,提高价格,这给管理带来不便。再比如,同一种医疗项目,由于缺乏统一标准,有的地方将其拆为多个项目,分别设定收费价格,等等。

  目前,我省建成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标准库,包括约5000个最小的医疗项目。7月1日起,参保的患者到医院就诊,在报销时,每项医疗服务只能有一个全省统一的名称;在收费标准和报销水平上,只能依医院的等级以及所处的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地区而有所差别。据悉,这一项目库中的医疗项目将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变化。

  省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说,7月1日后,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将适用于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各地不得调整或另行制定。目前,我省仍实行公费医疗及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的,也参照这一项目执行。据了解,到3月底,全省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1480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1176万。也就是说,统一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将关系到全省2600多万人。

  不报销项目涉及七大类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医保报销的范围、标准和比例的不同,医疗服务项目的报销共分三部分。一部分是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丙类),包括综合医疗服务、医技诊疗、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中医等七类,这些项目的费用全由参保者自掏腰包。

  “这些不报销的项目大多数是按国家政策划定的范围确定的。”省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说,也有一些项目,是在生育保险或工伤保险中报销的,医保就将其剔除了,比如,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小儿及新生儿诊疗护理的相关费用,已纳入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因此,医保不重复报销了。

  第二部分是基本医保基金部分支付费用的项目(乙类),共四类,这些项目一部分由医保基金买单,剩下的一部分由参保者个人掏腰包。

  第三部分就是除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和部分支付以外的项目(甲类),这些项目的医疗费全部由医保基金买单,不需个人掏腰包。

  部分自费项目个人先垫付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表示,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实施后,各地要按规定对本地区的信息系统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把乙类项目的支付比例纳入当地的医疗服务项目标准库,做好与原来管理办法的衔接,加强诊疗服务项目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控制诊疗服务费用支出。

  我省确定,对于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中,医保基金部分买单、个人部分自费的医疗服务项目,即乙类项目,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的个人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原来的支付比例。这就意味着,各地报销待遇只能高而不能低。

  省劳动保障厅在有关通知中说,参保个人发生的诊疗服务项目费用,属于医保基金部分支付项目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垫付,然后再由医保来报销。比如,一个参保者在医院花掉诊疗费2000元,医保可以报销1300元。在结付时,个人要按当地规定先垫付一部分,可以是1000元,也可以是1300元。个人垫付的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垫付以后,再由当地医保基金来报销。(本报记者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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