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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业居民大病医保明天开始办理参保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市民可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参保时间为6月25日至11月30日,市民可避开高峰分流申办,不必集中办理。

  今年是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的第一年,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同时缴纳2008年和2009年两个年度的医保费用。 2008年度的医保费用按半年计算,费用减半,城镇无业居民需缴纳300元,城镇残疾无业居民需缴纳150元;2009年度医保费用按全年计算,城镇无业居民需缴纳600元,城镇残疾无业居民需缴纳300元。

  城镇无业居民办理参保手续时需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提供的证件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第二代证)原件与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两张。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需分别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残疾人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交《低保证》、《困补证》以及《北京市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金审核发放证》等证件中的一种。

  城镇无业居民主要通过委托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也可以缴纳现金。通过银行扣款方式缴费的,还需提供北京银行京卡或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及所有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办完医疗保险登记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核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手册》。个人可到街道社保所领取,也可由街道社保所发给个人。(记者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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