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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白、防蛀、去痘……这些暗示或明示医疗作用的语言,从明年10月起要是再出现在包括牙膏、沐浴露在内的化妆品标识上,相关企业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记者昨天从市食品生产监督所了解到,《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下月起实施,执法查处则从明年10月1日开始。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化妆品定义为“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这就意味着牙膏、沐浴露等日常用品也将被列入化妆品行列。

  记者走访多家商场、超市时发现,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化妆品比比皆是,有的甚至称其医疗作用经“临床验证”。至于即将被列入化妆品行列的牙膏,一些夸大其词的说法,使得某些牙膏不再是牙膏,而是药品了,包括一些知名牙膏在内的众多牙膏,纷纷将其疗效列举出来,包括增白、除菌、防蛀等,一些更可以治疗牙周炎、牙龈出血、口腔溃疡等口腔疾病,煞是诱人。

  市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钟全斌告诉记者,明年10月1日以后上柜的化妆品,包括牙膏、沐浴露在内,在标识中都不再允许宣传疗效了。

  记者了解到,与《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配套的国家标准也正在修订中,新标准中有望加入规定:要求化妆品标识中必须标注化妆品全成分表。

  记者昨天走访市场时发现,目前大多进口化妆品上未标具体成分,市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钟全斌告诉记者,一旦新的国家标准出台,进口化妆品也必须遵守,否则海关将不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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