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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1993年8月1日前的老工伤人员如果旧病复发,本月起医疗费就可以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广州4000多老工伤人员将从中受惠,目前,具体确认程序已开始办理。

  老工伤应及时办理手续

  《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规定》)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将老工伤纳入制度管理体系是《规定》的一大广州特色,首次明确对老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其工伤医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被认定为工伤和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旧病复发的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后死亡的,其供养亲属享受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为了保障老工伤人员及时享受新待遇,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昨日发出通知,要求老工伤人员及时办理工伤待遇转由基金支付的相关确认手续。通知规定,已退休并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向所在区的退管办提出申请;在职和已退休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市老工伤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区退管办或用人单位接受申请后,应同时提交已认定为工伤的原始材料或有效证明材料,报送各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确认。

  作假者将被撤销确认

  据介绍,经过劳保部门审批,符合规定的老工伤人员即可按《若干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由区退管办或用人单位按现行各有关待遇项目的程序办理。计发时涉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待遇项目,以《若干规定》实施后的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通知特别规定,相关单位或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撤销确认意见,社保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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