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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参保居民从10月1日起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自9月25日起,济南市内六区和高新区医保办开始受理已缴费的参保居民申报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同时,10月1日起,可以开始申请家庭病床。跨10月1日住院的,须中途结算一次。

  9月25日起,可以申请门规病种待遇

  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入托儿童和在校学生患上述疾病并申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病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检查化验结果等资料报所在托幼机构和学校。

  其他城镇居民患上述疾病并申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由本人携带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病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检查化验结果等资料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并填写申请表。

  没有医保卡凭无卡证明可就医

  由于制作居民医保卡需要一定时间,10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居民无法持医保卡就医,为此市医保办规定:制卡(补卡)期间,参保人因病需住院或接受门诊规定病种治疗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需住院治疗的还需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医保办开具无卡证明,参保人凭无卡证明可以享受各类居民医保待遇。

  市、区医保办将从10月1日起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密度,严厉打击冒名住院套取居民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跨10月1日住院的,须中途结算一次

  济南市城镇居民自10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有参保居民在9月份因病住院,治疗期跨10月1日,这种情况怎样计算参保人医保待遇呢?市医保办有关负责人告诉我们:对于跨10月1日住院的参保居民,须与医院医保办联系,在10月1日前与医院做一次中途结算,将10月1日以前的住院费用结清。从10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规定比例支付。

  10月1日起,可申请开设家庭病床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申请可以为其开设家庭病床:脑中风丧失全部或大部分行动能力且病情符合住院条件的;恶性肿瘤晚期行动困难的;严重心肺疾病符合住院条件,住院治疗确有困难的;其他病情符合住院条件,因住院治疗有困难而又适合在家庭治疗的。

  参保人申请办理家庭病床时,应先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参保人的病情提出初步意见后,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杨黎明王宏田刘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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