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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4日,从天津市社保中心了解到,2008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的缴费标准确定为,职工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缴纳,退休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60元的标准缴纳。其中在职人员在年初一次性缴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经办机构从养老金中分次代扣代缴。

  大额医疗费救助支付范围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病、转诊转院、家床、急诊留观以及无隶属关系退休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2008年大额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报销比例为:在职和退休人员80%,“建国前老工人”、市级以上退休劳动模范和“两航”起义人员95%。参保人员在联网医院住院、家庭病床、门诊特殊病门诊刷卡就医等医疗费用进入大额医疗费救助支付范围的,个人只缴纳应个人负担部分,应由大额救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向大额救助承办部门申报结算。参保人员个人全额垫付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等医疗费用进入大额医疗费救助支付范围的,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向参保分中心申报,再转往大额救助承办部门审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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