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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北京市民政局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和统筹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本市城市和农村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统一到共同的原则之下,即均按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的170%的比例确定。

    据悉,此前北京市临时救助的标准一直未统一,城市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农村则按低保150%认定。2009年起,北京市将对低保标准进行再调整,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调整将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同时进行,但170%的比例是固定的。

    通知规定,除了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外,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居民(也称为“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及家庭成员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支出过大、生活暂时困难的特殊对象等,都可以申请享受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和临时救助待遇。

    北京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丁长利表示,临时救助的认定标准是综合考虑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在医疗、住房、教育等基本生活方面的支出需求,并适当考虑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测定的。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城市低保对象有14.7万人,农村低保对象有8.3万人,初步估算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为3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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