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植入金丝被毁容

  李燕在昆明市某机关工作,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宽裕。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她发现自己已经渐渐开始衰老,脸上的皱纹也越来越多。2006年1月初偶然得到的一个消息,一家公司的宣传人员告诉她:古代埃及艳后之所以年过半百了,还象少女一样皮肤娇嫩、青春永驻,是因为在面部植入了“金丝”。虽然自称是埃及艳后用的方法,但该公司宣传材料又称“金丝美容”是从英国引进的。据李燕介绍,鼓吹以上这个让人难以想象的美容方法的,是上海葆真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葆真力公司)和昆明尚好美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好美公司)共同发布的关于“金丝美容”的广告宣传。

  当月22日,李燕在姐姐的陪同下来到尚好美公司。交纳两万元现金后,她接受了“金丝美容术”。术没几天,李燕感觉疼痛难忍,而且,植入金丝的部位还突了起来。2006年9月8日,李燕到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是其面部损伤已经构成轻微伤。由于双方就赔偿的问题越谈越僵,李燕只好将尚好美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两万元的手术费并双倍赔偿,另加3万元的精神损失和检查费用,共计91025元。

  9元金丝卖一万二

  就在李燕与尚好美公司协商的过程中,偶尔看到中央电视台一条新闻:“金丝美容”中所使用的“金丝”,系广州和深圳两家公司非法生产的产品,植入人体皮肤只会造成伤害。报道披露:广州麦迪比特公司非法生产的金丝,把出厂价只有9元多钱一根的金丝卖到了12000元的高价。

  面对起诉,尚好美公司认为该公司根本没有任何赔偿的义务和责任。其代理人说:是李燕自己和上海葆真力公司取得联系,并要求要做这项手术的。因没有在昆明设立办事处,2006年1月,该公司就从上海打来电话,称要在刘湘萍的美容厅内为本案原告人做金丝植入,由于自己缺乏相关资质,她没有答应。没过多久,上海方面又来电话,表示可以派一名医学博士带着金丝过来实施手术,只希望刘提供一个手术的场所。这次她没有拒绝,双方还有此签定了一个协议,约定上海方面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1月22日,赵正博士来昆,代表葆真力公司和原告人签定协议,并做了金丝美容术。刘湘萍称未给李燕实施过手术,也没收过对方的两万手术费,这笔钱是直接交给了赵正。

  那么,李燕拿到的交费收据上怎么会有刘的亲笔签名呢?刘湘萍解释说:收据是由手术实施者开出的,她在上面签字,只是为了证实手术时她在场。

  胜诉只获500精神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尚好美公司不具有医疗美容资质,在这个基本前提,该公司与第三人葆真力公司签定加盟代理合同,代理其非法的美容产品,并联合制作虚假广告,致使原告轻信了虚假宣传,最终由此给原告造成了伤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尚好美公司和上海葆真力公司共同向李燕女士赔偿各项损失1525元,其中,包括500元的精神损失赔偿。原告其余请求,则被全部驳回。

  对于这个判决,原被告双方均不服,纷纷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除了连基本的手术费都没有判决返还这一点外,对于仅500元的精神损失她也觉得没法接受。她痛苦地说:她遭受到了“毁容的巨大的精神痛苦”,500元的精神赔偿太过“轻描淡写”,“显失公正”。刘湘萍则反复强调地表示:手术是葆真力公司实施的,手术后果和自己没有任何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她不应该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二审中,法官就原审所判金额为何如此之少进行了一番阐述:李燕对手术实施主体及美容产品均为明知,但对对方相应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疏于审查,未尽注意义务,其对本案的损害后果也负有一定责任。

  据此,昆明中院近日作出本案的终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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