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手术瘦脸不成
  她向
医院索赔6.4万

  敦煌女子雪华告诉记者自己想拥有一张瓜子脸,于是她于2006年9月11日在兰州某整形医院接受了吸脂瘦脸手术。术后一周她耳朵旁的抽脂处一直发炎,整个脸部也肿胀起来。后来医院又给她进行了第二次手术,但耳根处仍旧流脓,肿胀的脸也没消下去。后来,她多次找到医院要求给予赔偿,但她的要求被医院拒绝了。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她脸部的伤痕已经构成了十级伤残。2007年8月,她将兰州某整形美容医院告上了城关区法院,索赔医疗费用1.4万元,外加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未做医疗事故鉴定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此案开庭时,兰州某整形美容医院提出申请,要求鉴定医院对雪华的手术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这个申请得到了法院的同意,法院表示该案将先鉴定调取证据后再次开庭。雪华认为,她的诉讼请求是人身损失赔偿,医院在这起手术中带给她的伤害显然易见,所以她没有做医疗事故鉴定。2008年5月,该案在城关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法庭上医院表示由于没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不能证明他们在医疗过程中构成医疗事故,他们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昨日记者获悉,城关区法院认为原告雪华隐匿了证据,驳回了雪华的诉讼请求。对于这个判决雪华则表示,有司法部门作出的伤残鉴定书,说明她在医疗过程中确实受到了伤害。目前雪华已向兰州市中院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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