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毕井泉提出,第一,研究制定药品出厂价格,把出厂价格做实,并把价格明示,印在外包装上;第二,鼓励批发行业和企业竞争,实现在出厂价基础上加5%-7%的批发环节差率的目标;第三,医院和零售药店销售药品实行零差率,改按处方收取药事费;第四,报销的药品按照仿制药品价格报销,专利药的价格高出仿制药的价格部分由患者自付。

  作为医改“三改”中的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一直是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也是让政策部门很头痛的一项改革。据某接近发改委的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这次发改委提出的零售价格明示、批发环节5%-7%差价率和药事费等主张,还是首次以非正式的形式向外界透露。这也体现了发改委将药品价格一竿子管到底的意图。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长浩评价零售药价明示制度时认为,制度的有效性是值得怀疑的,固定零售价格是与药品价格的市场化方向不相一致的。规定药价印在外包装上很可能只是徒增医药企业的印刷成本。

  “固定零售价格政策可能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老现象再度复发,这是药品价格改革屡治不愈的痼疾。”原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所长、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蔡仁华说,“政策难以做到十全十美,关键看政策制定方以什么为主要矛盾,如果药价是主要矛盾,那么就可以管制药价。”对于,价格印制于包装上的做法,蔡仁华的意见和朱长浩一样都认为可能只是增加了药企的负担。

  其实,零售价格明示的做法已经在推行。日前,国家药监局曾宣布,部分通过简化包装、降低成本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的产品正式批准上市,这些品种实行统一价格、统一标识。发改委已经确定最高零售价,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要求,这些品种将通过减少流通环节、直接配送等方式送到社区和农村。不过,其对消费者和企业等各方的效果仍有待检验。

  对于“实现在出厂价基础上加5%-7%的批发环节差率的目标”,朱长浩表达了质疑,“按照我们的研究,差率应该定在10%以上,对于5%-7%的差率我们是坚持反对的。”他说,“如果一定要这样定,那么一部分企业将活不下去,行业的洗牌不可避免。”

  针对医院与零售药店一个价和收药事费的提法,朱长浩表示,并不反对零差率和收药事费的做法,但是这样的话就造成配送环节的利润没有了,而配送环节也是应该创造价值的,这样的话配送的负担直接落到医院或药企头上了。医院能不能靠按处方收取的药事费自给很难说。蔡仁华则认为,按处方收取药事费的“一刀切”的做法对患者来讲也不太公平。

  不过,对于仿制药和专利药区别对待的做法,朱长浩给与了高度评价。他认为,对仿制药与专利药实施差异化的报销标准,可以使不同经济层次的患者享有不同的消费。这是在鼓励患者用我们国产的廉价仿制药,有利于我国仿制药生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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