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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衡水电(记者李海菊)4月10日,本报报道了阜城县医院的“120”救护车将武邑县韩庄镇红旗村被拖拉机砸倒的村民魏义清拉到医院抢救(路程约7公里),承包经营“120”救护车的司机要价1000元。报道刊出后,阜城县县长崔士霞非常重视,亲自过问此事的处理结果。

  目前,该医院已经将承包出去的两辆救护车全部收回。

  4月15日下午,阜城县医院院长马炳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医院对“120”救护车承包经营,是借鉴其他医院的做法,目的是为了降低成本,对于“120”救护车收费都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要求司机们严格按照标准收费。本报报报道刊出后,县长崔士霞非常重视,医院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在4月13日上午召开了院务会。院务会决定:医院收回魏某与另一位工作人员承包经营的“120”救护车;将魏某调离“120”,待岗检查,视态度如何,重新分配工作;规范“120”救护车收费,由急诊室把关,负责开收费单;召开急诊室“120”人员会议,严格组织纪律。

  马炳生还说,4月15日下午,他们医院召开了全院职工参加的警示大会,将院务会对此事的处理决定通报给了大家。

  当记者问到,死者魏义清的家属还反映,魏义清的尸体在医院太平间停放了3天,收费600元,是不是超标了?马炳生说,医院的太平间也是承包经营的,原来医院经营时,每天只收60元,魏义清的尸体在太平间停放3天收了600元绝对是超标了。在收回“120”救护车承包经营权的同时,他们也将太平间的经营权收回了医院。目前正与魏义清的家属联系,近日,医院会将多收的太平间停尸体费送到魏义清的家属手中,并向他们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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