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天舒)员工福利没落实、医药招标有猫腻、职称评审不公平、医院规划不满意……这些问题,“教职工委员”可以质询调查,甚至启动问责程序,提出罢免院长、科主任。日前,中山大学肿瘤医院选举出7位普通教职员工,组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将对院务工作行使监督权、调查权、建议批评权、质询权和申诉权。
据中山大学肿瘤医院院长曾益新介绍,过去医院每年只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们也就听听报告,举举手。除了这一天会议,剩下364天民主管理“都在睡大觉”。尽管也有院长信箱、院长接待日等方式,但教职工们总觉得缺少一个规范化、长期化的沟通渠道落实民主监督和管理。现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在大会闭幕期间,仍可及时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民主监督,更好地参与医院管理。
曾益新指出,近年来,医院普遍作为独立法人运作,基建、采购等经济活动频繁,如果缺乏民主监督,决策就容易失误,干部就容易腐败。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制度以及配套的医院干部问责制度的设立,有望在机制上探索解决这一问题。
据了解,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委员将任期4年。按照规定,委员被赋予多项职权,如委员可以监督医院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对教代会的提案是否重视等;对科室、医院出台的一些政策和行政措施,委员认为严重不妥时,可进行专题调研,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提出调研意见;委员发现认为需要说明解释的事件和问题时,可以向医院领导和机关职能科室提出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