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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西南药业日前发布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称,公司与瑞士豪夫迈-罗须控股公司关于“散利痛”、“散列通”商标争议纠纷近日已递交最高人民法院,该院已经接受西南药业的再审申请。

  据悉,西南药业与瑞士豪夫迈-罗须公司的商标争议纠纷已经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关于维持第1456508号“散利痛”注册商标以及关于撤销第631613号“散列通”注册商标的一审判决。 西南药业不服上述两个判决,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2006年12月该法院做出判决,维持了“散利痛”商标,撤销了“散列通”商标。西南药业不服该判决,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2008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公司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接受公司的再审申请。(文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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