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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47万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就可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可以报销7万元。其中,低保、生活困难补助和重残人员还可享受免费参保待遇。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一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北京在全国省级市中率先实现了医保制度的全覆盖。(6月17日京华时报)

  北京市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全民医保,为全国带了好头。这一举措的最大亮点就在于尊重人的生存权,关注人的生命质量。

  北京市的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47万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可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可以报销7万元;其中6.1万享受城市低保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参保不用个人缴费,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买单。同时对劳动年龄内残疾人员和无业居民中的残疾人员还在缴费上规定了特殊的优惠政策。这就是说,北京市47万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从此以后可以不再为生大病而担扰了。

  关心低收入家庭和困难户,使他们不再为生大病而担扰,其实质是使社会各阶层人士在生存权上获得了相对“公平的起点”。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生了大病,只要有钱治疗,就可以通过治愈而享有生命——即使不能完全治愈,也可以通过治疗提高生命质量,延续生存。然而,由于我们的医保还没有完全覆盖,城市中那些没有参加医保的人,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和困难户,往往遇到大病而难以及时得到治疗,这使他们的生命质量大大下降,生存权受到疾病的挑战。

  让人人享有高质量的生存权,是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诉求,然而对于那些面临大病而无力治病的人来说,由于生命质量的严重下降,直至被病魔过早夺去生命,其生存质量大打折扣。从这个意义,北京率先实行全民医保,每年公共财政投入1.4亿元,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无疑是对生存权的尊重,是社会的进步,是文明的进步,也可以说是历史的进步,这体现了对人的生存权的尊重,体现了公共财政惠民利民的原则和本义。

  尽管北京市率先实现全民医保还不是尽善尽美,比如对于无业居民的参保还局限于劳动年龄之内,但随着北京公共财政的不断提高,相信这些问题也会逐渐得到解决。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不平衡的一面,但那些具备了一定财力的地方,有必要很好地向北京学习,在实现全民医保上不断取得新的突破。为此,笔者建议,不妨将政府在惠民利民上做了那些工作,作为政府及为政者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这样,也许能够更快地推动和扩大医保在全国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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