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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3年的非典到现在,好象不明死亡原因的死亡例子比较多了,如果针对不明死亡原因的死亡还固守以前的通报办法,会不会贻误最佳时机?现在不明原因的疾病好象杀伤力都很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通报方式?针对记者提出的问题,卫生部统计信息主任饶克勤说:“实际上,医学虽然有进步,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有时确实不知道某些疾病的原因。第三次死因调查调查了129万死者,其中大约2%的病例就属于死因不明。医务人员进行调查,只有症状和体征,而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死亡。 这种情况在全世界都存在。特别是农村地区,医疗条件和水平有限,不可能每一例死者都能确定根本死亡原因。”

  饶克勤介绍,在全世界,不明原因死亡的比例大概是3-5%,这一现象一直存在,不过,现在不明原因的死亡比例正在下降。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和生态环境的变化,对于一些新发的传染病,有时确实不知道真正病因。比如SARS,即使到现在也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

  饶克勤指出,医学是一个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对疾病的发病原因和死亡原因的探索能力也在逐步提高。死因调查结果显示,七十年代,有10%的病例死因不明,九十年代有5%不知道,现在已经降到了2%。现在卫生部在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不明原因死者的报告系统,凡是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了不明原因的死亡,必须报告。很多疾病都是根据不明原因的死亡病例发现的。

  谈到报告是不是都要向社会公布的问题,饶克勤说:“我们有一套制度和法律法规,《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条例》‘传染病法’也有规定,对于疾病暴发、大暴发的确定,必须由科学家、流行病学专家来做出判断和确定。不能简单说因为有某例病例死了,就说是疫情暴发了。所以疾病的调查、分析、确认有一个过程。”(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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