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巡视员陈锐首先介绍了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他说:“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卫生部门将职业病防治作为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制定了一系列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政策,不断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制建设,职业病防治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取得了较大进展。”
初步建立了与《职业病防治法》相配套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
陈锐介绍,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卫生部制定发布了17个《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制修订职业卫生标准667项、放射卫生防护标准93项、职业病诊断标准97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42项,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还制定了大量职业卫生技术规范,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