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肖玮)因产品存在缺陷,两年前被叫停的隆胸产品“奥美定”曾引起轰动。 “奥美定”受害人的艰难索赔之路昨日再次引起了社会关注。
昨日,21名“奥美定”受害者状告生产厂家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富华”)的集体诉讼,在长春市南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次,21位“奥美定”受害者将吉林富华公司和当初做手术的医院及提供产品质量保险卡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共达到1254万余元。但由于第一被告吉林富华已被注销没有出庭,所以预计开庭3天的这一案件将被延后。
昨日,人在长春的“奥美定”集体诉讼代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卓小勤向记者介绍:“吉林富华在2005年已被转售给香港富华集团,后者又于2006年将吉林富华卖给了一名台湾商人,而这名台湾商人在"奥美定"被叫停后已把公司注销。”所以,目前在长春法院打官司的21位原告,面临一个“找不到”被告的难题。
“奥美定”名为“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曾广泛用于女性注射隆胸。自1997年“奥美定”的前身“英捷尔法勒”从乌克兰登陆中国以来,大约有30万人注射过。然而,在注射“奥美定”隆胸后,多名使用者出现后遗症,包括:乳房有肿块、硬结或血肿、凝胶移位,甚至随淋巴游走全身,可致并发症;凝胶含有可致癌的丙烯酰胺单体,可能会渗入乳汁不宜再进行哺乳;凝胶结成小块,X光照片中会看到乳房密度很高,丧失天然结构,难以诊断乳癌,最严重的是隆胸者可能会出现气胸、痉挛及精神混乱,甚至猝死。
2006年4月30日,国家药监局以产品“不能保证上市使用中的安全性”为由,叫停了“奥美定”。当年10月,数十位“奥美定”受害者在长春、深圳相继对产品的生产厂家吉林富华提起集体诉讼。法院立案1年零8个月后,21位受害者的案件终于在长春开庭,但被告的“消失”让受害人非常茫然。
“目前还无法确定具体的开庭时间,但可以确定的是,"奥美定"属于公共卫生事件,在诉讼期间,问题产品的生产企业是不应该被注销的。我们还在等待法院开庭的通知。”卓小勤有些无奈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