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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报纸上看到7月1日开始征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缴纳手续和期限是怎样的呢?

  市民 彭小姐

  记者针对彭小姐的疑问咨询了广州市地税局,据介绍,2008年6月1日《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个人以及在今年10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在校学生,均可从7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适用于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包括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萝岗区、南沙区。该项医疗保险采取个人缴纳一部分,由地税部门征收;各级政府资助一部分,由财政部门统一划拨财政专户。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

  问:如何缴纳居民医保费?

  答:通过银行缴费,建行暂为唯一代征银行

  市地税局将采取委托银行代征居民医保费的模式征收。缴费人可以通过银行在全市范围内的网点和自助终端进行全城通办缴费,与银行签约后实现自动批扣,免除再次排队交费之苦。今后还可利用电脑、手机登陆银行的网站进行缴费,享受7×24小时的便利服务。

  目前,建设银行是市地税局委托的唯一一家代征居民医保费的银行。对于一些市民希望有更多银行可代征居民医保费的意见,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

  问:缴费方式有几种?

  答:开户划账、柜台缴费均可

  缴费人须在完成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3-23日前,通过建设银行提供的银行划账、银行柜台缴费两种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银行划账缴费

  手续:在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须提供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及复印件,并签订《委托银行自动划账缴纳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下称授权书),缴费人如使用他人缴费账户缴纳居民医保费的,须由该账户户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订授权书。

  划账时间:建设银行将按照以下日期以自动划账方式划缴居民医保费:新缴费人员,参保登记次月4日;连续缴费人员:每年6月4日。缴费人须在银行划账日前在缴费账户内备足款项。

  确认:完成缴费手续的缴费人可在划账次日至当月15日前到代征银行各营业点打印存折或储蓄卡明细清单,以确认划账情况。成功划账后,相应的储蓄卡明细清单或存折在摘要栏显示“居民医保”字样。

  银行柜台缴费

  手续:须持社保部门核定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到广州地区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点缴纳居民医保费。

  确认:缴费成功后银行将打印代收款凭证给缴费人。

  将来会提供的缴费方式

  建设银行将陆续向缴费人提供自助缴费终端、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服务,以方便缴费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具体事项以建设银行的指引为准。

  年度缴费

  已办理银行划账缴费的,如缴费人不向银行提出改变缴费方式或终止委托授权银行自动划账缴费的,银行将在以后年度自动划账缴费;未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需在每年6月23日前,持当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到代征银行缴纳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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