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日前,民政部下发《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09年3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市、县预案的制定工作,完成省、市、县三级现有预案的修订工作;2009年之内完成基层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的预案制定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目标和进度,积极推进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工作。
《意见》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梳理内容,切实提高救助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在修订过程中,要重点注意以下七个方面:一是把握定位,将救助应急预案列为本级政府的专项预案,争取以本级政府名义印发,预案覆盖的自然灾害种类要全面;二是确保要素齐全,完整的预案应当包括预案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组织指挥机构、应急准备、灾情信息管理、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灾后救助、民房恢复重建和预案管理等内容;三是科学设定启动指标,设定的指标要具体、量化、完整,要设定特殊情况下启动预案的条件;四是合理划分响应等级,省级救助应急预案最好设四个响应等级,市、县两级最好不少于三个响应等级;五是注意相互衔接,在响应等级、启动条件以及响应措施等方面,要与同级其他预案和上下级救助应急预案相衔接;六是细化响应流程和措施,明确各项应急救助工作内容,详细规定各响应级别工作流程;七是规范文本体例,按照国内外通行惯例,规范预案文本的章、节、款、项体例结构和标题。
《意见》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救助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着力提高救助应急预案管理水平。预案制定和修订前要对本地自然灾害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和修订过程中要做好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和按程序审批等工作,发布后要做好实施、修订、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
为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做好救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民政部还编制了县级以上(含县级)、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框架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