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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灿灿)贯彻实施《护士条例》,医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5月12日,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及中华护理学会召开的贯彻实施《护士条例》暨庆祝“5·12”国际护士节电视电话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指出,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促使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士合法权益,规范护士执业行为,是《护士条例》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卫生部将依法检查督促落实。

  马晓伟说,护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满意度,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康发展,医、技、药、护队伍必须平衡,有战略眼光的院长应该主动积极、富有创造性地加强护理工作。

  马晓伟提出,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好在保证护士人力配备、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和加强本机构护士管理等方面的责任,采取正式编制人员和编制外人员双轨管理的医院要尽快并轨,实现同工同酬。建设节约型医院,不能靠压缩护士编制、大量聘用合同制护士来实现。

  马晓伟要求,抓好护理制度建设,制定科学性强、简便易行的制度,保证护理质量持续改进。要在机制上进行创新,护士分级管理和分级评定措施要开始进行试点。抓好护理干部梯队建设,推动护理管理走向科学化正规化。

  据悉,截至2007年底,全国护士队伍发展到154.3万名,占卫生技术人员的34%,护士总数比2006年增加了12万名。2005年以来,护士总数3年增加了24万名,是历史上增长最快的阶段。虽然临床护士短缺问题有所改善,但卫生部2007年对全国696所三级综合医院进行的调查显示,病房护士与床位比平均为1∶0.38,没有达到卫生部要求的病房护士与床位比1∶0.4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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