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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合肥9月23日电(记者陈华实习生毛书兵)从今年3月至今,安徽省合肥市先后有几家医院与专门从事医院管理的专业公司签约,试图将困扰医院的医患纠纷处理委托给“第三方”进行管理。记者通过走访几家试点医院发现,截至目前,这种专业性的管理公司并没有出现“门庭若市”的局面;开展试点的医院方也表示,这种调解模式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检验。

  “医患关系第三方管理”是指独立于“医、患、保”之外的风险管理机构,运用医学、法学、保险等手段,以保险为载体,对医疗风险实施一种“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补偿”的新型医患关系管理。记者走访几家试点医院发现,除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声称专业公司曾帮助处理过6次诸如“患者因医院地滑而摔倒”的纠纷之外,其他几家试点医院,如安徽省立新安医院、安徽省中医院和合肥市妇幼保健院都尚未有调解案例。

  针对“医患关系第三方管理”在安徽几家医院试点的现状,医院方认为这种模式对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会有一定的帮助,对改善医患关系、保护医院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都会有一定的作用,但也对其效果表示一定的怀疑。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刘辉认为,这是一种“很好的尝试”,是对医疗纠纷处理不理想谋求的一种“突围”。然而,就“第三方”能否带来医患关系的实质性改观的问题,刘辉表示仍需要时间来检验。

  安徽省中医院副院长侯勇认为,引入“第三方机制”的最主要原因在于看重其在医患纠纷上的防范功能。“在调解和赔偿的环节上,第三方机制确实存在一些值得探讨和改进的地方。比如调解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即使是临床专业人士,他们的意见也要在"本土"服众。”

  在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科教处处长陆伟良看来,这种第三方管理模式能否得到患者的认可还是一个未知数。“由于这类公司本身并不具有某种值得患者信赖的特殊身份和权威性,由它们来协调医疗纠纷未必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效。一个明显的证据就是,作为国家机关的卫生部门,在协调医患关系时往往都会遭到患者抵制,何况是一个公司呢?”陆伟良说。

  安徽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也表示,引进第三方进行医患矛盾处理,“首先是一种机制上的创新,而创新的事物要通过不断的检验才能最终得到认可。”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问题?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最根本的依然是要改变患者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看法。出现医疗纠纷后,一定要坚持走司法程序。“目前,我国解决医疗纠纷主要依据《民法》,而《民法》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医疗纠纷的条例。国家应当出台有关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专门法律,真正做到解决医患纠纷有法可依。”陆伟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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