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上网6小时就是精神病,全国有多少精神病人?
对于北京某些医院近日自制《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一事,广州不少市民颇有争议。
昨日,广州市精神病院院长赵振环接受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市民对精神病的理解存在误区,目前将网络成瘾列入精神病为时尚早。
套用彼标准患者近亿
近日,由北京某些医院自己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一出,立即成为网上热帖,其中“平均每日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的诊断标准最受争议。
“一夜之间我们就成了精神病了!”天涯网友“king”发帖惊呼:自己活了快30年了,突然发现自己有精神病。另一网友“行走江湖”则调侃说,对中国一夜之间多了近亿精神病担忧不已。某网友干脆以“hi,今天你是精神病吗?”代替问候,询问对方上网是否超过6小时。
据报道,来自权威机构的统计显示,我国13岁至17岁的青少年在网民中网瘾比例最高,其中以初、高中男生居多,大学生网络成瘾率也达到9%以上,辍学的大学生多为网络成瘾者。
粤专家称标准需斟酌
昨日,记者就网络成瘾列入精神病诊断范畴一事采访了权威专家。
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贾福军表示,这条信息首先是被市民误读了。老百姓眼中的精神病一般都是医学所说的重度精神疾病,例如精神分裂症等,其实精神疾病的范围很广,平时常说的抑郁症、强迫症等都可以列入精神疾病的诊断范畴,而网络成瘾就属于其中的精神障碍。第二,该标准只是医院自定的,并没有经卫生部批准,各地还是有各自的标准。
“现在马上把它(即网络成瘾)列入精神病值得斟酌。”广州市精神病院院长赵振环说,有些职业是需要经常对着电脑的,对电脑产生依赖,但很难说持续几个小时就是网络成瘾。赵振环表示,就他的临床经验来看,网络成瘾可以作为精神病的一个诱发因素,但若把网络成瘾直接纳入精神病则为时尚早,会扩大精神病患者的范畴。判断标准最好经过精神科医生、心理科医生以及社会学专家等共同研究,得出的结论会较为准确。
武警医院心理科青少年成瘾治疗中心主任何日辉也表示,将网络成瘾称为精神病较为不妥,若称作“成瘾医学”则让人容易接受。他还认为,该标准不能以“6小时”一刀切,因为精神疾病的诊断是非常谨慎的。不过该标准的出台至少说明社会已开始重视青少年网络成瘾的问题。
专家释疑
●怎样才算是成瘾?
家长卢小姐:我儿子十分喜欢上网,以前只怕他影响学习,现在还可能有精神病。以后得限制孩子上网。
专家解答:现在各医院对网络成瘾都有自己的判断标准,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上网严重地影响了他的社会功能,例如因上网而不去上学、上班等等。如果只是暂时的成绩下降,是不能作为诊断标准的,家长无需过分担忧。
●时间短就不上瘾?
市民邢小姐:为什么一定是每天6小时、连续3个月才会成瘾呢?如果今天6小时,明天5小时就不会成瘾了吗?
专家解答:各地标准不同,每个人的情况也不一样,不能作为统一标准。有的人可能半个月才成瘾,有的人每天上两个小时也会成瘾。
●成瘾后如何治疗?
专家解答:目前还很少见独立的网络成瘾的例子,一般还伴有吸毒、烟瘾等种种问题。某医院曾遇到过一个14岁的男生沉迷网络5年,最厉害的时候试过两个月待在网吧不出门,平均一天超过19个小时,但后来突然就对网络失去了兴趣,反而要治疗烟瘾、止咳露上瘾等问题。如果青少年发现自己沉迷网络,对其他事物失去兴趣,不出外社交,最好及早到医院进行介入治疗。
●成瘾者犯罪免责?
网友疑问:既然网络成瘾被纳入了精神病范畴,是否意味着网络成瘾患者就不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呢?
专家解答:根据《刑法》,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若该标准确实被卫生部批准,某人因为上网成瘾患了精神病,且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依《刑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