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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红)河北省物价局昨日发出通知,决定2008年4月20日起,对清热解毒软胶囊、诺氟沙星胶囊、乙酰螺旋霉素片剂等78种111个规格的药品实行省定临时价格。据了解,此次公布的临时限价药品,均在政府定价范围之内,大部分为新增剂型或在市场上首次销售药品,且绝大部分是医保之内的百姓日常用药,只有一小部分是专利药品。

  为让百姓吃上放心的廉价药品,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定价药品定价办法》、《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我省有关规定,近日对清热解毒软胶囊、诺氟沙星胶囊、乙酰螺旋霉素片剂等78种111个规格的药品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并于4月8日正式公布。

  据介绍,此次公布的药品价格为省定临时价格,待国家公布正式价格后按正式价格执行。此前以各种形式公布的表列药品价格与本通知规定价格不符的,均以本通知规定的价格为准。表列药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实际加价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规定的大容量注射剂价格,除已标明外,不区分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一律执行同一价格。

  本通知所列统一价格药品中,国家发改委及省物价局原已公布的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可继续执行。

  通知强调,现行各级医疗机构中标采购的表列药品的中标零售价格高于本通知规定价格的要降下来,低于本通知价格的仍按原价执行,不得提高。

  据介绍,为将药品价格落到实处,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近期将进行一次大检查,以督促各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单位认真执行本通知规定,在检查中发现违反本通知规定价格的,将依法进行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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