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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健全城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自治区卫生厅制定并下发加强城市社区预防保健工作的指导意见——到2010年,自治区县(市、区)要建立比较完善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机构要达到三级优秀水平。

  指导意见提出,到2010年,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使广大居民在社区就能逐步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社区、家庭和居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为改变当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叫好不叫座”的共性问题,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提升服务品牌,满足社区居民不同层次的卫生服务需求,卫生部门从今年起为社区卫生设置了一系列考核“门槛”。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功能分区设置、队伍建设、服务功能和机构内部管理5大方面,总分1000分,根据考核分值,分为一级合格、二级良好、三级优秀3个级别。同时,对等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打破等级“终身制”,每两年复核一次,对达不到标准或发生违法案件的,将撤销荣誉称号,相应降低一个档次等级,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到2010年,全区要有6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0%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三级优秀水平。(记者姚琳)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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