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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已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也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3万元。新补偿标准于本月开始实施。

  2006年,我市出台全市统一的新农合住院补偿方案,农民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10元,到乡、县、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补偿比例分别为50%、35%和20%,报销封顶线为1.2万元。

  新调整的新农合筹资标准规定,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2008年仍按10元收取),使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水平达到每人每年100元。

  补偿方面,将全市划分为主城区、主城拓展区和渝东北及渝东南地区三个区域,分别设定补偿标准。除住院报销封顶线均为3万元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均为1000元外,各区域的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线都不同。

  主城区乡镇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60%,县级为40%,三级医疗机构为30%,报销起付线分别为100元、300元和1000元;主城拓展区乡镇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65%,县级为45%,三级医疗机构为30%,乡镇和县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分别为50元、250元;渝东北及渝东南地区,乡镇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75%,县级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50%、40%。

  新标准还规定,中药饮片、经市药监局批准的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适宜技术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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