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长期为自己脸上的黄褐斑烦恼的徐女士在一家美容院洗面时,接受美容师的推荐花一千多元办了一张美容卡,一段时间的治疗后,根本没有效果。4月底,叶女士在化妆品销售人员的介绍下购买了一套祛斑增白护肤品,使用一周后,脸部出现红肿过敏现象,因为没有保留消费单据不能进行正当维权。
西山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市面上一味强调效果、夸张宣传的美容产品和广告,要尽量理性消费。注意商品的“三包”,正规的药品包装上都标有国药准字号,保健品的包装上只能标有食准字号,而化妆品的包装上标的是卫妆准字号。值得注意的是,化妆护肤品和保健品并不能作为药品使用,商家在宣传时也不能称其具有医疗作用,这些化妆品和保健品也没有治疗和治愈的功能。对于美容院办卡情况,消费者一定要与经营者签订美容合同,明确约定美容效果,以便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