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尝电子化发行、缔造最年轻的亿万富翁似乎并未给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鱼跃医疗)带来太多关注,但突如其来的三份举报材料将其在上市前夜推到了风口浪尖。
这是两个竞争对手的较量。三年前,北京北辰亚奥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亚奥)质疑另一竞争对手鱼跃医疗在政府采购中不具备投标资格却中标,但两者数次官司并未终结这场纠纷,而此次,战场不仅仅在法庭上。
针对这起举报,一方认为是“精心策划的阴谋”,另一方则认为是“正当之举”。
4月9日深夜,鱼跃医疗董秘陈坚一再表示不愿陷入口水战中,并向记者详解了有关质疑。
三份举报材料
2月22日,下午4:30,一份只有5页的举报材料被送至北京金融大街19号的证监会发行部案头。
这份材料将矛头直指2月25日就将过会审核首发申请的鱼跃医疗。而上述材料的举报方,则是来自鱼跃医疗的对手北京亚奥。
如今,这两个曾经在医疗器械行业中充满竞争和纠纷的公司再一次交锋。
这突如其来的举报让鱼跃医疗有点措手不及。“第二天就是周末,周末后我们就将过会,这些举报让我们来不及反应,想让我们过不了会。”陈坚回忆。
在记者获得的举报材料上,北京亚奥举报认为鱼跃医疗在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涉嫌故意隐瞒部分事实,“一、鱼跃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法人治理结构、第二款发行人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中涉嫌进行虚假陈述,故意隐瞒不诚信经营状况。二、涉嫌伪造虚假证明参加投标,扰乱政府采购秩序。”
北京亚奥副总经理李永平称,“当时是我和公司总经理亲自将举报材料送到证监会的。”
随后,鱼跃医疗应证监会通知要求而迅速补交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这份由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与北京亚奥的纠纷所涉及的诉讼和行政处理程序已经了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声誉、业务活动等产生影响。
2月25日,鱼跃医疗首发申请获得发审会通过。3月28日,鱼跃医疗获得了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但是,3月28日、31日,北京亚奥又将补充举报材料(一)和(二)提交至证监会,目前证监会并未对此做出反馈。
对于鱼跃医疗补充提供的法律意见书,李永平有些气愤地表示内容失实,而其在第三份举报材料中表示,“事实情况是,我司于2007年10月2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投递了行政起诉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8日收到行政起诉书。”
他认为,公司与鱼跃医疗的纠纷并未结束,而按照发行上市的规定,重大诉讼或潜在纠纷都应该详细披露,而鱼跃医疗提供的材料显然故意隐瞒诉讼纠纷。
造假疑云
“鱼跃医疗之前在官司中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与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出口氧气机数量相互矛盾。”李永平称。
今年2月20日鱼跃医疗提交的招股意向书显示,“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公司制氧机分别出口37台、782台和7577台”。
但举报材料中提供的一份当年鱼跃医疗提供的名为“产品销售量、销售额出口证明”的证据文件显示,2004年鱼跃医疗“制氧机(各型)出口量2.8万台,出口额673.4万美元。”北京亚奥认为,正是凭借这份证据,赢得了两者当年的官司,但现在鱼跃医疗提供的材料与此矛盾,其中定有造假。
对于北京亚奥的举报,鱼跃医疗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的有关人士则回应,“让他们尽管去起诉。”
“数据的差异是统计口径的不一致。”陈坚表示,鱼跃医疗在2004年以前生产多种制氧机,在提供给法院的证据中是统计的各种型号的制氧机的总和,即2004年出口2.8万台。而公司2005年开始只生产分子筛制氧机,不再生产其他型号制氧机,招股说明书中的2004年出口37台制氧机是指分子筛制氧机。
“在当年产生纠纷的招标中,所招标的设备为分子筛制氧机,并要求投标公司提供三年业绩证明。鱼跃医疗这么说表明其当时并非提供的分子筛制氧机的业绩证明文件,更不具备该次投标的资格。”李永平称,当初法院正是凭借这份 “产品销售量、销售额出口证明”的证明认定鱼跃医疗具有投标资格。
陈坚则表示,上述证明文件并不是公司胜诉的关键,该证明也未被法院采纳,公司随后提供补充了其他业绩证明文件。
此外,投资者还指出其招股说明书的其他对部分财务数据的质疑,但鱼跃医疗并未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