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PET-CT,制止医疗机构盲目装备,在2004~2007年度配置规划的基础上,日前卫生部和国家发改委制定了《2008~2010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下称《规划》)。 《规划》强调,原则上已装备PET-CT年工作量低于1000例的区域,不得申请新增配置。本周期规划配置PET-CT38台,至2010年底全国总体控制在96台以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以合作、贷款等融资形式购置。
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PET-CT,含PET),是一种融机体功能代谢影像和解剖结构影像技术为一体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技术要求高,购置价格贵,检查收费高。
《规划》指出,配置PET-CT(包括配套的医用回旋加速器)以省级区域为规划单位,综合考虑人口、患病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功能定位、卫生服务能力及可及性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配置数量。本次规划重点考虑全国性医疗服务中心、区域中心城市配置需求,兼顾配置空白地区需要。按照1台回旋加速器生产的放射性核素至少可满足2~3台PET-CT的工作需要,确定回旋加速器配置数量,促进资源共享。原则上除配置空白地区外,不再新增回旋加速器配置数量。
对医疗机构配置PET-CT,《规划》明确应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三级甲等医院或相当于三级甲等医院规模和水平的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床位数在1000张以上,日门急诊量不少于3500人次,具有实力较强、水平较高的肿瘤科、心脏科、神经科、胸外科和影像科。肿瘤、心血管等专科医院床位在500张以上,日门急诊量不少于800人次,或年手术量不少于5000台。
第二,PET-CT应用相关学科具备较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近期承担有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在国际或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关学科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的论文。
第三,设置独立的核医学科,成立时间5年以上,具备较高的核医学诊疗水平。装备并使用SPECT不少于3年,近3年每年脏器显像例数不少于2000人次。医疗机构装备有CT、MRI等相关影像设备。
第四,具有较高水平的核医学专业、医学工程和影像专业技术人员。学科负责人具有高级临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有5年以上核医学专业工作经验。配置回旋加速器的,还须具有较高水平的药学或放射化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全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2008~2010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分省规划如下:配制量为5台的有广东省,配制量为4台的有北京市,配制量为3台的有上海市、河南省,配制量为2台的有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配制量为1台的有天津、黑龙江、安徽、福建、湖北、海南、重庆、贵州、西藏、青海、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