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报道,在今天上午开幕的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提请审议。
据报道,今天上午提请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就整合北京现有的应急资源作了明确具体规定。按照《实施办法(草案)》中有关规定,北京将建立统一的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制度;依托气象部门建立统一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设立并公报全市统一的紧急救助电话号码;另外还将依托市公安消防专业队伍,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实施办法(草案)》规定,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按规定维护、管理应急避难场所;供水、排水、供电、供煤、供油、供气、供热、运输、通信等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对于违反规定,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