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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了北京东方吉丽美容院的“吉丽美白霜”后,高女士和王女士被诊断为慢性汞中毒,为此她们将该美容院告上法庭索赔。近日,海淀法院判决东方吉丽美容院赔偿两人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4.6万余元。

  2003年,高女士和王女士等人在东方吉丽接受美容服务,都使用了吉丽美白霜进行美容,并长期使用。2007年,高女士和王女士出现了头晕、乏力、记忆力减退、恶心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慢性汞中毒。同年,高女士和王女士得知还有9人在使用吉丽美白霜后出现了类似状况。根据北京市药监局2007年6月份出具的检测报告,送检的吉丽美白霜全部汞超标,为不合格产品,最严重的超标6.8万倍。

  法院审理后认为,吉丽美容院提供的美白产品吉丽美白霜中汞含量严重超标,致使高女士和王女士患上慢性汞中毒,身体受到损害,吉丽美容院应赔偿给两人带来的损失。

  此案审理及判决期间,东方吉丽美容院已人去楼空,负责人也从未到庭。对此,法院表示,诉期后,若美容院未履行判决,高女士和王女士可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法院也在多方查找该美容院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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