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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5日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目前毒品犯罪高发态势中,犯罪主体日趋多元化,孕妇、哺乳期妇女也成了贩毒的“新生力量”。

  据司法统计,2005年至2008年5月,重庆法院生效判决的毒品罪犯中女性共379人,占毒品案件生效

  判决总人数的10.27%,三年来女性犯罪比例呈上升趋势,女性参与毒品犯罪已不容忽视。

  “现在的毒品案,一次性涉案毒品的重量越来越大,孕妇、哺乳期妇女参与毒品犯罪的案件也明显增多。”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介绍说,毒犯为了逃避打击,大肆组织、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由于孕妇、哺乳期妇女的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难以落到实处,致使形成了抓了放、放了抓的恶性循环,造成此类犯罪愈演愈烈,已成为影响禁毒工作的新问题。(记者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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