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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卫生厅近日制订了《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在全省医疗系统试行。根据这一办法,群众评价成为医德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收红包、拿回扣、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导致医疗事故等八种情况的,其医德将被认定为较差,不得参加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

  这一考评办法规定,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将每年进行一次,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成立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医德考评。医德考评将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群众评价、单位评价四个步骤。考评内容包括救死扶伤、尊重患者并保守医秘、守法廉洁行医等七大项,大项中每一小项都对应有详细的参评方法。

  办法要求,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结果在医院门诊、病房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征求患者对个人评价及科室评价的意见。

  据了解,去年底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曾下发“指导意见”,要求各医疗机构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并将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利益挂钩。这本是个进步,却因医院自己监督自己的“内部评议”机制,引起舆论对考评效果的广泛质疑。

  业内人士评价认为,山东省在“指导意见”基础上,增加了“群众评价”,把最有资格评价医德医风的广大患者纳入考评制度,体现了医疗行业服务的本质。只有从患者的需要出发,实现由“恩赐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换,才能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只有绝大多数患者满意了,才能说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真正提高了。(郭倩、王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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