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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2月22日,宁夏全区有95.98万城镇居民拥有医疗保障,参保率达86.8%,有近2万人享受到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宁夏率先在全国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提前超额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将其纳入2008年为民办的30件实事之一。宁夏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实施意见》及11个配套文件。各地千方百计抓好参保扩面、网络建设、定点管理、待遇支付等各项工作。

    自治区除对所有参保居民进行缴费补贴外,还对全区低保、重残和低收入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成年人每年补助36元、未成年人每年补助24元,并建立了60元的大额医疗补助。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财政补助力度,承担了固原等九个贫困市县财政缴费补贴每人每年36元。自治区11月制定下发文件,从九个方面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待遇支付政策进行了调整,将城镇居民的医疗待遇水平提高了10%至15%。

    目前,宁夏五个试点城市全部建立了以医保中心为核心,集参保登记、缴费、基金管理、就医服务及结算为一体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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