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分析:关注健康→寻求免费→落入陷阱。
专家建议:老年人应到正规药店购药。
天气变暖后,省城晨练的人也渐渐多了起来。可有这么一群人,他们一大早就忙乎开了,租用场地,名为开展健康讲座,实际上是向老年人推销保健食品。4月17日,在省城新宁路一家火锅店,几十名老人正聚精会神地听着一名“专家”的健康讲座,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工商人员调查后认定,这种健康讲座涉嫌虚假宣传。
-健康讲座变味了
家住黄河路的张大爷患高血压已经十几年了,4月初,他得知“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的专家要来西宁开展健康讲座并为患者建立个人健康管理档案,高兴得不得了。4月17日一大早,张大爷就和小区其他一些退休并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的老人来到新宁路一火锅店听健康讲座,讲座还没结束,在场的几名医务人员便开始给老人分发保健品的宣传资料,几个工作人员连拉带拽,把张大爷带到一台仪器前做心血管功能测试。随后,对方热情推荐一种叫“益康胶囊”的保健品,声称这种药品药效不错,每盒要价298元,服用10盒为一个疗程。张大爷说,当时在场的一名工作人员说药快销售完了。“只要买这种药,还可得到很多优惠。”听到工作人员这样说,台下老年人的热情一下子就被调动起来,大家争先恐后地向工作人员咨询。随后,张大爷将此事反映到胜利路工商所。
当日上午8时许,胜利路工商所和交通巷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在讲台上,一名自称是教授的男子讲得很起劲,当工商人员让“教授”拿出相关身份证明时,对方什么也拿不出来。此外,这一具有搭售性质的健康讲座没有任何证照,属于无证经营。工商执法人员当即将相关负责人及所用设备,带回工商所进一步调查。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调查时称,他们是驾车从外地来西宁开展活动的,主旨是向中老年人传授一些养生保健常识。
-把保健品当药品卖
据胜利路工商所所长伍晓宁说,经初步调查,这个以健康讲座为名的药品推销窝点已在此经营了几天,他们在早间租用便宜场所推销药品,这种“益康胶囊”根本不是药,包装上也标注有保健食品的字样,但这伙人夸大宣传,蒙骗老年消费者。这一所谓的健康讲座中,有关产品的宣传涉嫌虚假宣传,搭售行为涉嫌无证经营,工商部门已暂扣了他们的相关设备及宣传材料。
-原因分析
老年人为何屡屡受骗
所有针对老年人的骗钱行为,都有以下特点:1.打着健康讲座的幌子,且有小恩小惠的赠送行为。2.都是借“讲座”“义诊”等方式变相或直接搞销售,“讲课”行为极具煽动性,通常会把一种保健品的作用吹得比药还好。3.宣传时间多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偷偷摸摸进行,活动地点隐蔽,多在俱乐部、饭店、地下室内,且变换频繁,事后追查起来比较困难。
我们可以看到,老年人比年轻人更重视健康,所以推销者抓住这一点,谎称所推销药品的疗程一般较长,半年或一年后才能见效,诱骗老人一次多买,从中渔利。
记者调查
为验证这伙人的真实身份,记者根据会员证上的电话联系到了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最近没有举办这样的活动。随后,记者在网上查到了有关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的一份声明,上面写着:近期发现,社会上有个别非法机构盗用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名义对外进行业务活动。在此特别提醒社会各界人士及机构注意,以免上当受骗。
西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士说,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只有药品可以开处方,保健食品是不允许开处方的,另外,企业在义诊时应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行医属于非法行为。对此,西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士提醒市民尤其是老年朋友,看到那些身穿白大褂的所谓“义诊医师”和“专家”,在让他们看病前,应该要求他们出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另外,老年人切不可有病乱投医,应到正规药店购药。西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打击非法行医有奖举报电话为:6265978。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或者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保健食品标志规定》第四条规定,保健食品标志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志内容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不得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