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齐二药”假药案,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公司”)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朱传华、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陈桂芬,药品采购员钮忠仁提起公诉。今日,法院将宣判此案。 由于本案5名被告的严重失职,导致该齐二药公司于2006年3月将假冒丙二醇辅料用于生产了批号为06030501的亮菌甲素注射液。2006年4月,该批药品被位于广州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应用到患者的治疗中,导致15名患者出现急性肾衰竭或者神经系统损害等“二甘醇”中毒的症状,其中13人死亡、2人病情加重。 5名被告人在庭审中都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但也分别作出了自己的辩解。 今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此案进行宣判。